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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自南岸生态环境:处罚与帮扶并举,助力餐饮油烟整改——南岸区减轻处罚典型案例案情简介 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,南岸区南坪街道星宇花园小区业主反映小区门口餐馆油烟扰民问题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,对小区门口涉及油烟排放8家餐馆全覆盖开展执法监测,其中有三家餐馆油烟超标排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、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,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治。 查处情况 结合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行政处罚量基准》之规定,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,积极联系落实油烟净化设备的改造事宜,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,通过集体讨论、案件会审,最终确定对三家当事人均给予减轻处罚,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20%执行。 案件启示 2025年,重庆市全面推进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,优化“综合查一次”工作机制,减少对企业的干扰,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。此外,南岸区生态环境局要求,餐饮业经营者应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,并保存相关记录,确保达标排放。 转载自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AFyS5nLGy-b-nz7BS2pYsQ |